盛屯矿业(维权)(600711)于2024年7月30日晚公告称,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厦证监处罚字[2024]4号)。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至此,盛屯矿业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,投资者如果因此受损,可以依法发起索赔。(许峰律师专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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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公告信息显示,经查明,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涉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,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,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,367,524.96元,多计利润总额193,721,431.46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.79%、7.15%;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,148,951.76元,少计利润总额139,092,957.04元,分别占当期
披露金额的0.33%、18.20%;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,188,326.37元,少计利润总额22,956,876.80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.59%、5.22%。
2024年4月23日,盛屯矿业发布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》,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3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,并且在2024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,律师近期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。(盛屯矿业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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